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《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140號)以及《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》(財稅[2017]2號)等相關發文的規定,自2018年1月1日起,我公司將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,信托產品(單一資金信托、集合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)在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稅將由信托財產承擔,稅款將直接從信托財產中扣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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